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健全完善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健康发展,西安市于2021年9月1日起执行西安市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具体实施细则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西安寿阳山墓园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推出节地生态葬,并积极为节地生态葬家属办理《葬式葬法证明》、《公墓安葬证》等资料,做好服务工作。
西安市户籍居民2021年9月1日后去世,家属自愿在政府批准的合法公墓以壁葬、草坪葬、树葬、花坛葬等形式进行安葬或选择海葬、骨灰散撒的节地生态方式安葬逝者骨灰的,逝者火化后60日内(以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或结算单日期为准)提出申请。分为三档进行奖补:
第一档:壁葬、草坪葬奖励2000元;
第二档:树葬、花坛葬奖励3000元;
第三档:海葬、骨灰散撒奖励5000元。
节地生态安葬奖补事宜由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统筹办理,符合补助条件的去世人员,由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逝者身份证、户口本(台湾居民居住证等有效证件)、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或角膜证明、火化证、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正规票据、公墓安葬证和公墓出具的葬式葬法证明,到逝者户籍所在政府的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领取补助资金。
附:2021西安市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健全完善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健康发展,根据《西安市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市民发〔2021〕84号)文件精神,现就文件内容通知如下。
第一条 本细则所指惠民殡葬补助仅限于政府定价的四项基本殡葬服务:遗体接运费、遗体存放费、遗体火化费、骨灰寄存费,其余项目费用不予补助。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节地生态安葬,是遗体火化后,以壁葬、草坪葬、树葬、花坛葬、骨灰散撒、海葬等不留坟头、不占地或少占地的骨灰安葬方式。下列去世并实行遗体火化的人员,享受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补助1、未享受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工伤人员丧葬补助,未享受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和特困人员基本丧葬费补助政策,在临潼区死亡后且在西安市殡仪机构实行火化或在异地死亡后遗体实行火化的临潼区户籍居民;2、在临潼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申请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由逝者直系亲属或公墓安葬证上的经办人员(以下简称经办人)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台湾居民在西安居住地、遗体器官捐献地、因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死亡地)镇(街)提出申请,由镇(街)审核后报区县(开放区)民政部门,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批、发放。具体流程如下:符合西安市惠民殡葬补助政策条件的死亡人员火化后,由经办人持逝者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火化证、骨灰寄存证、殡仪馆正规票据,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申请,并填写《西安市惠民殡葬补助申请审批表》。申请惠民殡葬补助需在逝者火化后60日内(以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或结算单日期为准)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3)逝者身份证、户口簿(台湾居民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或眼角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殡仪机构出具的火化正规票据和明细清单原件及复印件;(8)殡葬服务机构出具的骨灰安葬(安放、寄存)证原件及复印件。逝者骨灰安葬(放)后,由经办人持相关资料,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申请,并填写《西安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审批表》。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补需在购买公墓后60日内(以公墓安葬证的日期为准)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5)公墓安葬证和公墓出具的葬式葬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壁葬、草坪葬、树葬、花坛葬、骨灰散撒、海葬等节地生态葬的现场图片资料。
更新日期: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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