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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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享受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工伤人员丧葬费补助,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和特困人员基本丧葬费补助政策,在我市死亡后且在我市殡仪机构实行火化和在异地死亡后遗体实行火化的西安市户籍居民;
3.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或角膜者;
(二)补助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及标准:
2.遗体存放费补助最高不超过216元/具;
4.骨灰寄存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82.5元/具。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第一档:壁葬、草坪葬奖励2000元;
第三档:海葬、骨灰散撒奖励5000元。
三、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健全完善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健康发展,根据《西安市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市民发[2021]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节地生态安葬,是遗体火化后,以壁葬、草坪葬、树葬、花坛葬、骨灰散撒、海葬等不留坟头、不占地或少占地的骨灰安葬方式。
申请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由逝者直系亲属或公墓安葬证上的经办人员(以下简称经办人)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台湾居民在西安居住地、遗体器官捐献地、因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死亡地)街道办事处(镇)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镇)审核后报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批、发放。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惠民殡葬补助。
申请惠民殡葬补助需在逝者火化60日以内(以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或者结算单的日期为准)提出申请;
(1)《西安市惠民殡葬补助申请审批表》;
(3)逝者身份证、户口簿(台湾居民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殡仪机构出具的火化正规票据和明细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7)殡仪机构出具的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补需在购买公墓60日以内(以公墓安葬证的日期为准)提出申请。
(1)《西安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审批表》;
(3)逝者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6)公墓出具的正规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核
三、审批
四、发放
<p font-size:medium;white-space:normal;background-color:#ffffff;"=""> 审批通过后,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按月向区县财政局申请资金,将补助和奖补资金发放给申请人。更新日期:2023-07-25
信息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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